关于征求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清城区司法局对清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提出的文件清理意见进行了清理汇总,形成了拟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目录),现予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
二、相关意见及建议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qsf528@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清理意见的相关意见及建议”字样。
(二)来信来电:清城区司法局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股(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5楼536室,电话:3939317,联系人:麦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1.拟予以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适时修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5日